符合條件
藥物流產并非人人適用,它有一定的適應證,一般地說,“入選”的孕婦應該有6個條件:
1.年輕的初孕婦女或未產婦女;
2.近一個月內不離開本埠;
3.有條件在設施完善的醫療機構就近就醫;
4.停經少于49天;
5. B超顯示宮內妊娠,胎囊平均直徑小于今20毫米;
6.孕婦沒有心肝、腎、生殖、內分泌系統疾病,無煙酒嗜好。
不符合條件
懷孕5~7周的健康婦女,不適合用手術方法流產者,如:
1.剖腹產1年內,人流半年內或有過多次人流史又懷孕者,因子宮未得到有效恢復,手術流產則容易發生損傷及出血等危險。
2.長期服用甾體避孕藥或哺乳期的婦女,由于子宮壁薄、質軟而脆弱,容易損傷,好不用手術流產。
3.子宮畸形或極度傾屈的婦女,手術有一定困難。
4.非常害怕手術或手術中曾經出現過頭暈、心慌、出冷汗、面色蒼白等癥狀婦女。